雅万高铁:拉近心与心的距离******
【奋进新时代·展品背后的故事】
光明日报记者 訾谦
“这列火车为啥看起来很特别?”在“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中央综合展区外交工作单元,一款身披独特涂装的动车组模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仔细观摩完模型后,来自北京交通大学的大三学生林峰好奇地询问附近的工作人员。
“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中央综合展区内展示的雅万高铁高速动车组模型。光明网记者 季春红摄/光明图片
“这是我国出口印度尼西亚的雅万高铁高速动车组。它融合印尼文化,采用银、红色涂装,寓意‘繁荣昌盛’,还配有由印尼国宝级动物‘科莫多龙’纹理抽象而成的红色多边形图案。所以,和咱们平常乘坐的不太一样。”现场工作人员介绍,雅万高铁高速动车组采用中国技术、中国标准、中国装备,是中国高铁首次全系统、全要素、全产业链在海外落地。
雅万高速铁路是连接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和第四大城市万隆之间的高速铁路,是“一带一路”倡议和“全球海洋支点”构想对接的重大标志性项目,全长142公里,设计时速为350公里。雅万高铁建成通车后,雅加达到万隆的出行时间将由之前的3个多小时缩短至40分钟。
“雅万高铁是东南亚首条高速铁路,在列车的设计上,我们做了许多适应性改变。”中车四方股份公司主任设计师张方涛说,为了适应沿线常年湿热和沿海多盐雾的气候条件,雅万高铁高速动车组采用了高标准防腐蚀设计。另外,雅万高铁线路坡道又长又陡,为此,工作人员专门设计了高加速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列车的牵引力能迅速提升,爬坡能力更强,更能适应雅万高铁复杂的线路条件。
自2016年1月21日开工奠基以来,雅万高铁的修建始终在紧锣密鼓进行。在建设过程中,中方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属地居民谋福祉,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中国中铁印尼雅万高铁4号制梁场项目驻地周边,几个村的村道年久失修,路面坑洼不平,两辆摩托车交会都困难,给村民出行带来很大不便。该项目党支部书记李金照回忆:“为了增进友谊,我们项目团队在铁路修建过程中,先后给周边3个村出资修建村路。”
“一条条村道修通了,我们与当地村民的心也更近了。”李金照表示,虽然大部分中企建设者都不能流畅地与当地村民直接对话,只会简单的问候,但是,他们听到最多的回应就是“China Bagus!”(中国好样的!)
如今,雅万高铁全线隧道、涵洞工程已全部完成,工程建设转入铺架施工阶段。与此同时,雅万高铁首批高速动车组也从青岛港运抵万隆动车所,为即将在今年年底举行的试运行做准备。
“按照计划,雅万高铁将于明年6月通车,目前我们的团队已经开始了最后冲刺。”李金照相信,雅万高铁建成后,不仅将成为拉近两国人民距离的新纽带,也将会助力中国高铁成为闪耀世界的国家名片。
《光明日报》( 2022年10月31日 04版)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