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快评】加快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携手走出一条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数字经济活力迸发、数字治理精准高效、数字文化繁荣发展、数字安全保障有力、数字合作互利共赢的全球数字发展道路,加快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世界和平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贡献智慧和力量。”11月9日,习近平主席向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致贺信。
习近平主席的贺信着眼人类前途命运和共同福祉,深刻阐述了信息技术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鲜明表达了中国与世界各国共促全球数字发展的真诚愿望,明确提出了把握数字化机遇、迎接挑战的理念主张,为深化数字领域交流合作、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指明了方向。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加速渗透。在中国,网络购物、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信息技术在惠民便民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网络空间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互联网平台运营不断规范,网络空间日益清朗……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数字产业为中国践行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为推动世界和平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逆全球化思潮抬头,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局部冲突频发,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把握数字化、用好互联网,有助于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另一方面,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网络霸权主义构成新威胁,网络空间冲突对抗风险上升。各方都应利用好世界互联网大会这一平台,汇聚共识、凝聚力量,把互联网打造成各方合作的新疆域。
习近平主席的贺信聚焦现实热点、洞察未来趋势,为加快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擘画了美好蓝图、指明了发展方向。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面对数字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习主席指出:“国际社会应加强对话交流、深化务实合作,携手构建更加公平合理、开放包容、安全稳定、富有生机活力的网络空间。”各国应相互尊重网络主权,尊重他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治理模式和平等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权利,不搞网络霸权;应推进互联网领域开放合作,丰富开放内涵,提高开放水平,促进不同制度、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在网络空间包容性发展;应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增强战略互信,及时共享网络威胁信息,有效协调处置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合作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和网络犯罪,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和平与安全;应加强沟通交流,完善网络空间对话协商机制,研究制定全球互联网治理规则,使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
同在地球村,人类休戚与共、命运相连。发展好、运用好、治理好互联网,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要坚持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的世界,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贡献。
央视评论员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